广东中国致公党委员会
19世纪中崛起,该组织逐渐发展到海外,并很快地适应华侨在海外生存和斗争需要,
辛亥革命后,革命果实被军阀所掠夺,海外华侨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
1925年10月10日,由美洲致公堂总发起,在旧金山举行洪门团体恳亲大会,决定成立中国致公党。
下属机构
负责中国致公党广东委员会开展本党省委参政议政工作的研讨与培训;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作好致公党省委会参政议政的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指导基层开展参政议政工作;
负责中国致公党广东委员会有关参政议政理论政策的研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是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中国致公党广东委员会并报告工作。
党的上级领导机构要加强对下级组织的领导,经常听取并及时处理下级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党的各级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代表会议,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负责中国致公党广东委员会综合性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承担机关行政事务,负责中国致公党广东委员会省委对内外的联系接待;
负责中国致公党广东委员会机关内部具体人事和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