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撤销湾仔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在湾仔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湾仔区人民政府省长的提名,决定湾仔区人民政府厅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下属机构
负责对湾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
指导湾仔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负责对湾仔区政府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湾仔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目标责任书、述职报告的督办工作。
配合选任工委对湾仔区"两院"提请常委会任命的工作人员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审查办理湾仔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提出审查意见,安排受质询机关作出答复。
办理湾仔区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代表。
负责湾仔区常委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以及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宣传报道。
负责代表大会和湾仔区常委会会议公报、人大工作年鉴、大事记和组织史的编写工作。
负责湾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