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担山东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山东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承担推进山东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下属机构
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山东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
指导山东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山东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拟订山东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山东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认定山东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拟订山东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指导山东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提出山东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